太康县龙曲镇一村支书伐卖国道边“行道树”近60棵,村民举报无人过问

公路两旁的树称为“行道树”,它可以吸尘、挡雨遮阳、防风固沙、吸收二氧化碳、净化空气、美化环境、减少噪音、缓解司机视觉疲劳、吸收公路尘埃和汽车尾气、保护路基、防止雨水导致水土流失、减少交通事故等作用。为此,各级政府每年在公路边缘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植树造林,平衡生态。一颗颗小树苗不知要经历多少次风吹雨打、外界蹂躏方能长大成材,绿树成荫。

极不容易长大成才的参天大树,但在不法之徒眼里却成了捞钱的对象,为了蝇头小利于国于民于不顾而大肆盗伐。106国道位于河南省太康县龙曲镇境内现在就发生了一起国道边近60棵行道树惨遭黑手被伐卖的现象。涉案树木被龙曲镇付楼行政村支部书记杨峰以加宽路面为借口,未经有关部门许可,擅自伐卖,获得赃款2万余元。据知情人反应,杨峰伐卖的这批树,付楼村民多次向乡政府及县森林公安局反应,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但是三年过去了,因为有保护伞存在,太康县森林公安局一直不予立案,时至今日,盗伐行道树的违法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。

近日,记者路过龙曲镇,见到大批行道树惨遭砍伐,一公里路处处是树桩。一个个树桩在路边,十分扎眼。据村民反应,这段公路原来长满杨树,已经近二十年左右,比较大的树,一个成年人都搂不住,实在是太可惜了。2018年,龙曲镇政府个别领导说要加宽路面(其实是这一段路根本就不加宽),但是付楼行政村的村支书杨峰就趁此机会,擅自做主,以两万左右较低的价格贱卖给我们当地一个收树的(其实背后暗中价格有猫腻),在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夜之间被砍伐。

如此大规模的盗伐,为何没有受到制止和查处?村民说龙曲镇政府还不管呢,谁也不敢问,老百姓怕惹不起。几年来有村民看不惯,多次向上反映一直没人管,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托。

106国道太康县境内行道树被人伐卖,赃款上万元装进自己腰包,难道太康县相关部门真的就没人敢管了吗?难道一名村支书的活动能力还能大于国家法律?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【职务侵占罪】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二十八条: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,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。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擅自砍伐国家、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数量较大的行为。根据司法解释,所谓数量较大是指: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—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—250株:在非林区,盗伐林木材积1—2.5立方米或者幼树50—125株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72条的规定,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。

60棵生长近二十年的大树,能不能超过2.5立方米?已经有人多次报警,太康县森林公安局为什么一直不予立案?是不够立案条件还是另有隐情?依法执行国家森林法规、依法查处破坏林木、保障生态安全、是森林公安的职能。在“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”的大背景下,如何确保我们得之不易的绿化成果不被破坏,才是执法部门响应国家号召最好的见证。

据付楼村村民反映,杨峰在任期间,贪污、收贿、一手遮天、欺上瞒下、打架斗殴、霸占村集体财产、不作为、无所不为、打压村里上进年轻人靠近党组织。作为付楼行政村一把手,平时集党支部书记和会计于一身,村里账务混乱,所有经费全部装进自己腰包。因为独揽大权,搞得村委会班子成员之间互不团结,平时上级安排的工作,他不安排或安排不到位,和镇政府一直配合不来,镇政府领导多次和他谈话,但依然是我行我素。这样一名德不配位的村支部书记,何以胜任?如何能带领村民发家致富?

现如今,被盗伐的行道树原址上,一个个树桩依然在,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补种复绿,生态环境已经被破坏,杨峰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国家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。如何还原被破坏的生态环境,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弥补其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个人所造成的损失,本网将继续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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