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7月9日,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、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受贿一案。
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,2005年至2019年,被告人张琦利用担任海南省三亚市副市长、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、海南省旅游局局长、中共儋州市委副书记、儋州市市长、中共儋州市委书记、中共海南省委常委、中共三亚市委书记、中共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、项目承揽、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单独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1.07亿余元。
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张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张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。
部分全国、广州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